宣導有關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、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
法」辦理。
二、有關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第14條(略以),公務機關知悉資
通安全事件時,除應通報上級或監督機關外,並應通報主
管機關。
三、有關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」第4條略以,公務機
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,應於一小時內依主管機關指定之
方式及對象,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。第6條略以,公務
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,應依規定時間完成損害控制或
復原作業,並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對象辦理通知事
宜,第一級或第二級資通安全事件,於知悉該事件後七十
二小時內,第三級或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,於知悉該事件
後三十六小時內。並於一個月內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,
送交調查、處理及改善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