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國教署115年度增置編制外護理師案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僱用性質:契約進用護理師1 名。
三、甄選名額:正取 1 名,備取 1 名。
四、工作條件:
(一)工作地點: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(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-20號)。
(二)工作時間:配合校內住宿生需求,週一至週四為12:30~16:30;17:00~21:00,週五為8:00~12:00;12:30~16:30 (若本校護理師因假職務代理時間為8:00~12:00;12:30~16:30,彈性配合工時調整)。
(三)契約期間:計畫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,試用期間三個月,契約期滿自然解僱,惟如有續約需要時,得視經費補助情形及工作績效考核結果,由雙方同意換約續約,免參加甄選程序。
(四)工作項目:
1、辦理學校健康中心相關事務。
2、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與宣導傳染病防治事宜。
3、辦理新生健康檢查、缺點矯治、醫療轉介、疾病追蹤等事宜。
4、處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、照護、聯繫與監測事宜。
5、協助推展學校健康促進活動及流感疫苗接種與相關事項。
6、協助辦理健康資料記錄、管理、統計、呈報事宜。
7、支援住宿醫療與衛生照護及管理。
8、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(五)工作待遇:參照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」辦理,以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第一級計算,折合月薪約新臺幣41,420元。依規投保勞工保險、職業災害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,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基本條件:具中華民國國籍,不得有雙重國籍,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。無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」、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」、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、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」及「護理人員法第6條」不得充任護理人員等相關規定情事者。
(二)特殊條件限制: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,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。
(三)學經歷:護理專校或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相關護理科系畢業,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,並具有護理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經驗者。
公告-本校115學年契約進用護理師公開甄選簡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