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符合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(以下簡稱教支中心)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提供至多6次諮商,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,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,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。
二、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如下:
(一)服務對象: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,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;校長得準用。
(二)服務期間: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。
(三)申請方式: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,自官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@ntnu.edu.tw;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-23211785。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:https://reurl.cc/KMpgD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