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校114學年度校長遴選之教師代表選舉事宜

依據:

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5000325號函辦理。

二、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」第2條第4項略以,「…。教師代表,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,投票人數不得少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。」

公告事項:

一、為配合114學年度校長遴選作業,辦理本校教師代表選舉投票作業,應選出教師代表及候補代表各1人。

二、本校教師代表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以票選方式選出(不含代理教師)。本校現有專任教師24人(不含代理教師),依上規定皆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,又總投票人數須達12人以上,本選舉方為有效。

三、投票時間:114年2月26日(星期三)中午12時起至下午4時10分止。

四、投票地點:本校人事室。

五、投票方式:當日投票時間至人事室領取選票,採無記名投票,每人圈選1名,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;次高票者為候補人員,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

六、開票時間、地點:當日投票結束後隨即於本校二樓會議室進行開票作業,歡迎參看開票過程。


七、開票人員:由教務處及學務輔導處推派專任教師計2人,開票前當場抽籤決定計票、唱票之工作分配。

八、監察人員:由本校教師會推派專任教師1人擔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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